終於跟老公把所有的流程都辦好了,現在就等著收他的ARC(外橋居留證)。

之前在辦文件的時候上網查了很多的資訊也問了朋友,大家每說一次我就跟老公解釋一次。他就有點不爽的跟我說大家各說各的,你要我聽哪一個啊?? 

所以,我跟老公整個搞得亂七八糟的,還因此多花了一些文件費用及多一趟來回飛機票錢。

當時,我就下定決心,等我們辦文件到一定段落,我一定要來寫一篇文章給之後也會跟荷蘭人結婚並要定居台灣的情侶做參考。

註:這一份流程是適用於現在2014年的新法規並且是在台灣登記結婚並之後會定居台灣,如果過了一段時間,真的強烈建議寫信或是打電話詢問台北駐荷代表處法律條文是否有更新。免得會跟我們第一次辦理一樣白跑又得多花一趟台荷來回機票

以下是我們的步驟,我分成一段一段寫法。

 


《台灣-結婚登記》

1.  單身證明國際版『荷蘭籍一方需準備文件』

    在荷蘭的國際版本會有四個語言-荷文、德文、法文及英文。每個省份給的版本會不太一樣,有的有格子有的就沒有。(我家這位就是沒有格子還被駐荷辦事處小姐誤會不是國際版本,因為我有翻譯成中文,所以我一條一條帶著她看,真的是國際版本。)

1.1  單身證明要先取得荷蘭外交部的正本驗證章(需要費用,櫃台會告知你價格),拿到驗證後,需要再拿到台北駐荷辦事處驗證,才能在台灣使用。

台北駐荷辦事處驗證費用及領件時間如下:

類別 普通件 急件
原始文件 正本 €11 €16.5
副本 €5.5 €8.25
原始文件的譯本文件 正本 €11 €16.5
副本 €5.5 €8.25

☆ 處理時間:

普通件:4個工作日;

急件:一個工作日,隔天中午11點可領取。

*申請時間:請提交申請在上午上班時間

不能到現場領件可以以郵寄方式寄回,但需先準備好信封並貼好郵票(如果沒有郵票或是面額不足可以直接付現郵資費)  

參考網址:http://www.roc-taiwan.org/NL/ct.asp?xItem=206096&ctNode=588&mp=126

 

荷蘭外交部在海牙火車站附近而已,走路10分鐘內一定會到(因為很簡單就找得到,我這邊就不多說了,請自行google路線吧!)。

 

駐荷蘭辦事處也在海牙,地址:Van Stolkweg 23, 2585JM Den Haag (The Hague)

如何到達辦事處:我們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再加步行。自海牙中央火車站大門出來直走(左右兩邊是大樓,最後會走到cinema那個廣場,往右轉應該會看到一個資訊中心)到mauritskade站(電車站牌在路中間)並轉搭1號電車往(scheveningen noorderstrand方向,肯德雞店家同一邊),於frankenslag noord站下車後往回走到交叉路口後過路口後再往左邊直走,直到遇到一個小條的巷子(車可通過)在右手邊,直走那一條到底,斜對面就是辦事處了,步行約3分鐘。 也可自行google規劃覺得方便的路線。

 

另外,在台灣使用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並需要驗證。正反面最好都翻譯一下,通常反面是告知如何驗證這一份文件是正本,雖然戶政人員不一定會看,但他們會要求最好都要翻(我就是那個沒翻又被要求翻譯結果我在民間公證人那邊多待了兩個小時。)

中文翻譯驗證有兩種方法:

A.    直接到駐荷辦事處驗證譯本(費用及時間如上列表格)。

B.    帶著正本跟譯本到台灣民間公證人驗證文件(現在可以不用跑法院,找民間公證人隨時都可以驗證了)一份是台幣750元,最多會給你一份正本、四份影本,因為影本上面也會蓋章所以也算等同於正本。結婚登記時,其實只需要一正一副就可以了。 我找的是我朋友推薦給我的民間公證人:http://www.notary.com.tw/ 在台北車站,天成飯店旁邊的大樓。

 

2.取個另一半的中文名字

這個我想了好久,因為這個名字會一直在你的身分證上,我不希望太奇怪、老公希望要有正面意思又不想直譯他的名字(但他的也不好直譯因為是三個音節的名字)。

取好後,可以先請另一伴練習一下中文簽名,但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即時練好也可以刻一個中文名字的印章當場親自蓋在結婚書約上面再簽上原文名字也是可以的。

(這是板橋戶政市務所的辦理方式,其他縣市可以先去電,問一下當地的戶政機關是否可以這麼做)

 

3.打電話到台灣籍配偶的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的日子,最晚在要登記日子的三天前唷!! 另外,如果登記是在星期天,戶政事務所會請你先帶文件去審件。

需要帶過去的證件及相關東西:荷蘭籍的護照、台灣籍的身分證、大頭照片(如果你想要換照片的話可以帶過去更換)、中文印章。

 

以上文件備妥就可以在登記日子到來那天前往戶政事務所去登記囉!!


 《荷蘭-結婚登記》

由於我們需要申請台灣居留簽證(為何要申請這個,我會再後面段落說明),荷蘭也屬於登記制,所以我們得先在荷蘭登記才可以申請簽證。

準備文件:台灣結婚證明書-英文版。

以下這兩項文件是朋友的另一伴當地政府所要求的額外文件。(我們辦理時間差不多,所以我一併寫下來)

  • 台灣籍出生證明-英文版
  • 台灣戶籍騰本-英文版

台灣結婚證明及戶籍騰本英文版文件可以在結婚登記當天從戶政機關取得,但請在預約結婚登記的同時先告知對方你們會需要申請英文版本

由於荷蘭各地政府所要求的文件不一樣,所以請荷蘭籍的另一伴一定要幫忙詢問需要哪些文件,才不會多花錢,因為所有帶過去的文件都需要先經過民間公證人驗證後再到外交部驗證後完成後再拿到荷蘭駐台代表處再次驗證。

對於荷蘭外交政策是"一中政策"所以外交部驗證不能完全代表正式文件,需要再給荷蘭駐台代表處加上一張證明此文件是可以用的,才能在荷蘭做使用。

費用如下:

  1. 民間公證人驗證文件費用:一份文件NTD750,相同文件會有一份彩色及最多四份黑白的份數,上面都有民間公證人的用印,基本上都可以算是正本唷!!
  2. 外交部驗證文件費用:正本一份NTD400、副本一份NTD200
  3. 荷蘭駐台辦事處驗證文件費用:一張NTD1,080(歐元26.5),這裡是不管正、副本是算張數的唷!!

小建議:基本上所有需要的文件就一正一副就很夠了,因為到了當地他們政府機關他們其實只看正本(核對完會歸還),然後他們會自己去影印文件,副本申請只是心安而已。

以上文件備妥就可以到荷蘭當地市政府去登記囉!!


 《荷蘭-申請台灣居留簽證》

 

由於法規在2012還是2013的年底有改新政策,入台目的不相同不能換簽證。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來為大家解釋一下,以前以停留簽證(Visitor visa)(觀光) (註)是可以直接在台灣申請居留簽證(依親)後再申請外橋居留證(ARC),但在我們想要用這樣方式換簽證時,被駐荷台北辦事處告知已經不可以這麼做了,因為外籍人士現在入台目的得一致

 

他們告知有兩種方式申請居留簽證及外橋居留證(ARC):

  1. 直接先在境外取得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依親)到台灣後在直接申請外僑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2. 另外一種是申請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依親)到台灣要先轉變成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依親)才能再申請外僑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簽證用依親的方式,只有配偶才可以申請,因為我們沒有事先查證相關規定,所以他只好飛來結婚登記後再做個體檢帶著報告又再直接飛回荷蘭辦文件(在荷蘭結婚登記並拿到登記證明及驗證)。

另外我們考慮之後還得跑登記證明文件驗證(因為申請居留簽證時所需要的荷蘭結婚證明文件還是得荷蘭外交部驗證),我老公家在遙遠的東部,他媽媽行動不方便沒辦法幫他處理,所以我們選擇第一項,直接他飛回辦申請居留簽證。 

 

 (註)停留簽證一般來說都是以觀光為目的發證,效期為三個月,最多可以給到四個月,但現在歐盟國家至台灣觀光是免簽證可入境台灣三個月,一般不太申請觀光簽證了。當初辦事處小姐告知,因為我們還是得到境外換入台目的相同的居留簽證,這樣其實也是浪費申請觀光簽證的費用,建議直接申請居留簽證。

 

以下是駐荷辦事處小姐給我在荷蘭申請居留簽證的流程: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提醒申請人注意事項:

☆ 所有的外國文件皆須經荷蘭外交部驗證後再經本處驗證,始可於台灣使用

☆ 抵台後(次日起算)15內向居住所在地入出國及移民署縣()服務站,申請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外僑居留證】及Re-Entry Permit【重入國許可】

☆ 外僑居留證 (ARC) 持有者並須持有效【重入國許可】始可再次入境台灣,一般外國人可於辦理外僑居留證時,同時提出申請。

☆ 一般件:€49 (單次),所須時間:4個工作天 

(若要寄回,另付掛號回郵信封)

☆ 急件:€73.5 (單次) ,所須時間:隔日11:00後可取件

 (若要寄回,另付掛號回郵信封)

當時我們是貼在7.25歐元,如果沒有郵票或是面額不足可以直接付現郵資費。

 

依  親

○ 申請人護照 (效期六個月以上)

   需準備正本及影本

○ 申請表  ( 線上申請 )     www.boca.gov.tw  

這個部分得先在線上先填寫好並印出唷! 目前辦事處沒有紙本申請表可供填寫。

○ 照片2張 (彩色2吋)

○ 乙式健康體檢表 (須經荷蘭外交部驗證 再經本處驗證)

這個部分,我們是直接在他來台灣做結婚登記時,直接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做ARC簽證體檢,就不需要做驗證了,直接帶正本及影本過去即可。

無犯罪記錄證明(荷蘭良民證(VOG), 需經荷蘭外交部驗證 再經本處驗證)

需準備正本及影本

○ 配偶:台灣戶政發出的婚姻登記證明(戶籍謄本-中、英文皆可)與荷蘭政府發出的婚姻證明(荷文) (須經荷外交部驗證)  PS. 2國都是婚姻登記制度國家

這個部分也是要正、影本,正本後面有用印的部分影本也要印唷!!

抵台機票定位證明

機票最好訂申請日的7~10天後的時間,多一些預留空間比較好。

以上的文件,正本只做核對用,辦事處只會將影本收走,以作資料歸檔,正本會歸還。


《台灣-申請外橋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這個部分算是最後一個步驟也是目前辦起來最簡單的部分,申請人在入境台灣15天內要到內政部移民署辦理。

 

夫妻兩個得本人親自到場簽名辦文件,時間大約30分鐘就完成了。帶著辦居留證需要的文件到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

  • 申請人的近6個月的彩色證件照2張
  • 申請人的護照確認身份及居留簽證 (居留簽證是直接黏在護照上)
  • 本國籍配偶的身分證或是戶籍謄本或是戶口名簿 (最近戶政系統不穩定,所以有可能會要求看戶籍騰本或戶口名簿)

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地址資訊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lp.asp?ctNode=29682&CtUnit=16452&BaseDSD=108&mp=S003

辦理時間:7~14個工作天。

費用:一開始給一年簽,之後延簽最長可以延長至3年。NTD1,000/年

領取方式:

  1. 親取:如果是親自前往領取可以在第7個工作天後,先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去領取了。誰都可以幫忙領取,但請帶當時的申請單過去。

 

  1. 郵寄:需等待14個工作天才會幫你郵寄,會以掛號的方式寄出。請準備一個貼有25元的郵資信封,也有便民服務可以當場購買。

現在我們就等著ARC的到來,之後所有的申請文件都得靠它了。

由於我不常上來,有什麼問題可以寫EMAIL給我,但麻煩主旨請先標明清楚『和荷蘭籍配偶xxxx相關問題』,不然我怕我會當成垃圾信文刪掉了,謝謝。Email:toyote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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